6月12日,国家旅游局正式发布《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行动指南。国家旅游局方面表示,要大力推进“旅游+”,形成全域旅游共建共享新格局,并将根据《导则》制定《全域旅游示范区考核命名和管理办法》。 《导则》指出,创建工作要实现“五个目标”,并起到相应的示范引领作用。一是实现旅游治理规范化,成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典范;二是实现旅游发展全域化,成为目的地建设的典范;三是实现旅游供给品质化,成为满足大众旅游消费需求的典范;四是实现旅游参与全民化,成为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典范;五是实现旅游效应最大化,成为旅游业惠民生、稳增长、调结构、促协调、扩开放的典范。 国家旅游局强调,创建工作要突出“六项原则”。一是突出改革创新,始终将改革创新作为创建工作的主线,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新局面;二是突出党政统筹,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作用,形成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新合力;三是突出融合共享,大力推进“旅游+”,形成全域旅游共建共享新格局;四是突出创建特色,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化推进的全域旅游发展新方式;五是突出绿色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共同提升,开辟全域旅游发展新境界;六是突出示范导向,强化创建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树立全域旅游发展新标杆。 《导则》提出,创建工作要坚持“注重实效、突出示范”“宽进严选、统一认定”“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三大方针,成熟一批、命名一批,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和退出机制。创建单位要经过不断改革创新和完善升级,最终达到相应条件和标准并能发挥示范作用才能成为示范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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