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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游客“爆满”时应提前公告采取措施分流

时间: 2017-04-01 14:41    
来源: 合肥在线   作者:chngtp.com

原标题:景区游客“爆满”时应提前公告采取措施分流

景区游客“爆满”时应提前公告采取措施分流

       3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听取了关于《安徽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修订草案修改稿中提出,旅行者不得擅自进行探险、攀岩等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一旦出事,救援费用需“自掏腰包”。

      游客不得进入未开发区域探险

      经常有一些新闻报道,一些旅行者进入景区之后,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游览,最后迷路甚至摔伤出事。对这样的行为,修订草案修改稿中专门有一条明令禁止,旅行者不得擅自进行探险、攀岩等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

      不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发自驾旅游、徒步远足等旅游产品。旅游经营者经营自驾旅游、徒步远足业务的,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协议。

      以俱乐部、车友会、协会以及其他形式组织开展自驾旅游、徒步远足等旅游活动的,召集者、组织者应当具备必要的导向与联络、应急与救护等工具和设备,并告知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事项。

      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或景区游览线路以外的区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组织登山、穿越等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发生旅游意外事故,产生旅游事故救援费用的,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必须“掏腰包”,而且,还可能被处以最高3000元罚款。

      旅游经营者组织漂流、探险、高空、高速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并投保责任保险。对运营的观光电梯、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每日投入使用前,都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

      不合理低价组团、 强迫旅游者购物等被明令禁止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道理大家都懂,不合理低价必然低质,可不要因为贪小便宜吃了大亏。

      修订草案修改稿明确,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等形式招揽旅游者;诱骗、胁迫旅游者接受服务或者购买商品;未经旅游者同意,转团、并团,强行滞留旅游团队,或在旅程中甩团、甩客。

      出现甩团、甩客的,最高会被停业整顿,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导游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中止服务,不得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当然,导游也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人格或违反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景区游客“爆满”时 应提前公告采取措施分流

      每到旅游黄金周,总有一些景区出现旅客“爆满”滞留景区数个小时的情况。为此,修订草案修改稿对这块也进行了明确。

     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采取门票预约、分时进入、限制进入和禁区内分流疏导、交通调控等措施,控制景区旅游者数量。

      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分流旅行者。

      此外,景区接到风暴、雨雪等恶劣气候预报时,应当及时公告,对进入景区的游客及时疏导、保障其安全。

      而且,景区有多处景观或者游览项目的,应当分别设置单项门票和多项联票、套票,并向旅游者公示。多项联票、套票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价格之和。禁止强行出售多项联票、套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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