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我国国土部不定产统一登记工作四年规划的收官之年。国土部部长姜大明近日表示,今年要力争在年底前将所有市县全部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全面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而地方不动产年接入国家平台统一登记,这一举措被外界视为未来房地产税收改革的有效支撑。
尽管前不久,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表示,房地产税立法并没有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工作议程中。但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在2017博鳌亚洲论坛上称,房地产税等税制的制度建设是解决房地产问题的基础性制度问题之一,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制改革势在必行。未来房地产税的落地会对购房者和持房者有何影响,房地产市场又将如何变化? 购房者:遏制炒房,利于购房者理智购房 在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下,3月份以来,已有多个城市升级楼市调控政策。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李佩珈认为,在我国,房地产往往是居民首选的投资工具,而低持有环节的税收使得投资房地产很容易获利,造成房地产投机盛行。专家建议,加快推动房地产税立法,用“税收杠杆”遏制投机性炒房,能够有利于保障刚需住房需求。 要想遏制炒房不能只靠一时的应急调控政策。《中国经济周刊》特约评论员葛丰表示,如果考虑到以往历次房地产调控经验,在预期不变的情况下,调控效果往往只能持续三年左右。从长远来看,需要加快建立符合国情的长效机制才能促进市场稳定,其中房地产税是必选项。 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强调,根据重庆经验能够靠住房保障制度解决35%到40%住房困境问题,解决托底问题后,合理征收房地产税能够使居民按需购房,依据自己的财力和要求买房,避免炒房投机行为。 持房者:房地产税或能调节财产差距 3月27日,在海口举办的第九届中挪社会政策论坛暨第82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在演讲中表示,从理论上分析,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增加了持有人的税收负担,使房地产持有者的成本增加,在房地产供求基本平衡的状态下,这种税收负担基本上难以转嫁给需求方。持有者成本增加会将拥有过多财产人的收入集中在政府手中,同时也会降低财产较多人群的收益。 对持房者来说,如果并不是有足够财力购置房产的话,持有一套超出自己财务承受范围内的住房,以后可能既要负担房贷又要上交房地产税,这可能对中低收入购房者造成一定压力。但同时,如果由专门的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动态评估,然后把评估结果作为税基来征税,对调节财产差距、减少高收入者收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都具有积极作用,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被认为是调节财产差距的重要政策工具。 市场:房产税不会导致市场崩盘 对征收房地产税的呼声渐高,并不是一时头热,美国、欧洲、日本以及很多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举措都对我国有借鉴意义。经济学者分析,如果没有房地产的税收,香港的房价一定比现在还要更高。 对我国来说,房产税立法并不是一个完全从无到有的过程。早在1986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就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2011年起,上海、重庆两地在国务院统一部署并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后,已开始推行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并且上海、重庆两地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已经证明,开征房产税并不必然导致房价“崩盘”。 改革:细节问题需要政府多动脑 房地产税制改革大方向没有问题,但里面确实涉及到很多细致的问题,比如,怎么征收,怎么监管等等,各个主管部门要做什么准备。当然,首先得搞清楚这个房子是谁的、纳税人是谁,然后再来决定计税依据;怎么征收;税率是多少。房地产税制的具体设计是要以筹集收入为主,还是以调节财产差距为主:若以前者的目的为主,房地产税将采取普遍征收的制度设计;若以后者的目的为主的话,将采取对多占有房地产的少数人征收。 倪红日强调,不同目的下的税率设计也会不同。前者的目的下,采取较低税率比较合适;对于后一个目的,则要采取高税率或者累进性的税率。当然,房地产税的目的也可以两种目的兼顾,这样在税制要素的设计上,会有多种方案的选择。但遗憾的是,今年看今房地产税制的方案依然处在讨论和设计之中。 因此无论从可行性还是必要性角度来看,当下都应当及时抓住来之不易的机会,通过给出初步方案及时间表等方式,使市场尽快形成对房地产税较明确的预期。而立法者在这个互动过程中,也可以更贴近地观察市场反应,并据此更准确地把握房地产税的立法方向、力度和节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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